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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7-30
1.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2.考量出席費支給上限基準多年未經調修,爰配合物價指數增幅,修正為新臺幣三千元。
公告者: 會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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