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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辦理時,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10-06
來文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5年9月21日部法三字第115600118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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