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裁罰基準」, 業經法務部於115年7月7日訂定發布,並自114年7月22 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7-23
來文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7月13日府政查字第1150368116號函轉法務 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準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 外版。
三、旨揭基準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有英譯之必要。
一、依據本府115年7月13日府政查字第1150368116號函轉法務 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準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 外版。
三、旨揭基準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有英譯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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