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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二、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1-23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40333367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

三、檢附前開函文、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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