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二、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1-23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40333367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
三、檢附前開函文、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40333367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
三、檢附前開函文、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