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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3年12月16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12-13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5日教政字第1132000121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竹縣政府政風處113年11月14日政防字第1134754453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3年11月6日廉財字第11305004950號函辦理。

三、貴單位如有符合旨揭授權基準日(113年12月16日)之財產申報義務人,按「就(到)職申報授權服務-基準日為『113年12月16日』」將賡續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流程如下(操作流程詳如附件1):

(一)申報人未曾同意過「申報人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授權服務:
1、申報人端部分:
(1)授權期間:113年12月10日至113年12月18日。
(2)同意授權者即同意「本年度」授權及「往後年度」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之「特定申報(基準)日(含每年度定期財產申報之11月1日)」一次性授權,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附件2-紙本授權書),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2、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4年1月18日至114年3月18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3年12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

(二)申報人曾同意過「申報人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授權服務:
1、原則由受理申報單位自113年12月10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止,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點選授權欄位,申報人尚無須再自行辦理紙本或線上授權作業。

2、惟申報人於本次授權期間如有增修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以申報基準日113年12月16日為斷),可視申報人意願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請申報人及其配偶確認基本資料內容及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內容,於授權同意書簽名(蓋章),由受理申報單位自113年12月10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止,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上傳該紙本授權書(以PDF檔上傳)後,以紙本授權方式辦理授權。
(2)請申報人於113年12月10日至113年12月18日間自行辦理線上同意一次性授權。

3、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4年1月18日至114年3月18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3年12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

四、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若爾後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偶應以書面主動告知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如附件3)。

五、附件電子檔請至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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