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2-04
來文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諒達)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請各發放機關,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一)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相關作業系統刻正調整中,因已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
2. 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相關系統修正完成後,教育部將另行通知各主管機關依旨揭退撫條例之規定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
(二)114年12月28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
1.請各主管機關依114年12月28日修正施行之退撫條例第38條規定,隨案審定退休所得替代率;
2.至於退休所得計算單部分,因須配合調整前開作業系統始得計算,爰請各主管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審定每月退休所得,以利各支給(發放)機關辦理發放作業,並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主管機關審定之計算單數額核計。另基於作業之一致性,嗣後配合前述作業時程,併同依規定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諒達)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請各發放機關,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一)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相關作業系統刻正調整中,因已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
2. 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相關系統修正完成後,教育部將另行通知各主管機關依旨揭退撫條例之規定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
(二)114年12月28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
1.請各主管機關依114年12月28日修正施行之退撫條例第38條規定,隨案審定退休所得替代率;
2.至於退休所得計算單部分,因須配合調整前開作業系統始得計算,爰請各主管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審定每月退休所得,以利各支給(發放)機關辦理發放作業,並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主管機關審定之計算單數額核計。另基於作業之一致性,嗣後配合前述作業時程,併同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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