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芎林國民小學114學年度徵聘廚工第一次至第四次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5-12-19
壹、依據: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學校午餐廚工管理要點。
貳、報名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
1.報名日期:114年1月6日(二)上午9時至10時
2.甄選時間:114年1月6日(二)上午10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3.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
1.報名日期:114年1月7日(三)上午9時至10時
2.甄選時間:114年1月7日(三)上午10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3.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
1.報名日期:114年1月8日(四)上午9時至10時
2.甄選時間:114年1月8日(四)上午10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3.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
1.報名日期:114年1月9日(五)上午9時至10時
2.甄選時間:114年1月9日(五)上午10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3.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參、報名地點:新竹縣芎林鄉芎林國民小學 (新竹縣芎林鄉文山路288號)
電話:03-5923184#517 總務處 午餐秘書 黃小姐
肆、徵才及工作:廚工一名,備取若干名。
一、主要工作:
1.午餐廚房烹飪調理作業。
2.食品之檢查與驗收。菜餚之搬運、清洗、處理與配膳。
3.食物烹調後應該將樣本冷藏保存2日,以備食物衛生檢驗單位之檢驗。
4.廚具設備器材之維護管理與保管,以及衛生、安全檢查與整理。
5.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6.午餐廚房每日內外環境清潔整理,及定期大掃除工作。
7.其他交辦及指派之工作。
二、工作時間:
1.每日上午7時30分至下午4時整,共計8小時(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2.甲方得因業務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
三、依照縣府114年3月4日教體字第1141400178號函辦理
持證廚師:新臺幣36,964元整。
未持證廚工:新臺幣31,450元整。

四、錄取者應於到職前於本校廚房實施職前訓練,熟悉環境並與現任廚工學習與交接(如有困難請先告知)。經錄取後補繳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並依序遞補備取人員。
伍、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國小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所列之情事者。
三、須具備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照,如經公告三次無上開條件者應徵,得放寬為無證照者亦可參加甄選,僱用期限至多一年。僱用期滿後應重新辦理招僱,不得續用。
四、衛生習慣良好,處理食物事務能遵守衛生單位訂定公布之食品衛生管理法暨相關規定者。
五、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與污染之疾病等。
六、操守清廉,衛生習慣良好,能刻苦耐勞且恪盡職責者。
七、同意依「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廚工管理要點」規定,簽訂勞動契約。
八、同意履行「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廚工管理要點」之各項規定。
九、同意辦理加入勞工保險。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及評分表一份,加蓋私章。(私章攜帶備用)
二、國民身份證檢核後發還﹙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須檢附戶籍謄本﹚。
三、經歷證件正本檢核後發還、影本交學校備查。
四、畢業證書正本檢核後發還、影本交學校備查。
五、行政院內政部中式餐飲烹調丙級以上及格證書正本檢核後發還、影本交學校備查。
六、男性報考者,應繳驗退伍證明或免役之證明文件。
柒、錄取名額:
一、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依成績高低排序,錄取為正取及備取人員若干名,預計115年2月22日試用上班,115年2月23日為起聘日。學校於115年2月23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遇缺時,則依甄試排序號碼遞補。
捌、甄選方式:
一、學經歷加分:20分 (請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1.學歷:國小畢業2分,國中畢業3分,高中職(含)以上畢業4分,餐飲相關科系畢業者加1分,最高5分。
2.證照經歷: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乙級以上及格證書者加6分,丙級者5分,最高6分。
3.各項餐飲相關資訊研習:領有廚工衛生講習時數卡,每小時0.1分,最高4分。
4.廚師經歷:曾擔任學校廚師工作者,每滿一年加1分,最高5分。
二、面試:80分
玖、甄選地點:新竹縣芎林鄉芎林國民小學 (新竹縣芎林鄉文山路288號)
拾、錄取僱用:
ㄧ、成績於徵選日下午4時前將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縣教育局網站學校公告。
二、通知錄取者,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至新竹縣芎林鄉芎林國民小學 (新竹縣芎林鄉文山路288號)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備註:凡經錄取之廚工,如有下列之一情事者,即撤銷其資格。
ㄧ、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二、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檢合格表者。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