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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113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8988號函生效日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9-20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19日教人字第1135038412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6807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三、旨揭函釋係教育部就教師待遇條例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施行日起有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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