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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新修正之「工程獎金支給表」於113年8月1日生效後,113年度每人最高提撥額度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9-18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9月12日府人給字第1130382218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10日總處給字第1130020682號函副本辦理。

三、查行政院113年7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215號函核示事項略以,工程獎金每人每年提撥上限提高至新臺幣(以下同)5萬5千元;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之人員每人每年發給限額提高至16萬元,並修正工程獎金支給表自113年8月1日生效。

四、本案係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函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工程獎金最高提撥額度,為利各機關實務作業並激勵工作士氣,113年度全年度工程獎金提撥上限及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人每年發給限額得依上開調整後限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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