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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7-04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6月26日教學字第1135025323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D號函辦理。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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