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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主旨:有關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定期評量次數調降部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A號令及教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D號函辦理。

二、有關定期評量次數調降部分,請貴校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最小化原則。

(二)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國民小學三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

(三)以全校行事曆統一為前提,透過降低全校定期評量次數,或調整為多元評量方式等配套措施,進行定期評量之安排定。

三、本局近期將依此次修正條文,修正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故請貴校先行按上述規定編寫「113學年度課程計畫-學校行事曆」,以利後續課程審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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