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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下稱部領計畫)學校薦派名單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573號函及教育部113年2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208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雙語教育政策,該署於部領計畫內載明:「...續辦學校應薦派校內「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均已參與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之『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以下簡稱在職學分班)者,無須再薦派教師參加;倘『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尚有未參與在職學分班者,則應薦派教師至少1名,新辦學校應薦派『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至少1名,確保雙語課程教學品質」,爰辦理旨揭教師名單調查,合先敘明。

三、本局刻正辦理113學年度部領計畫徵件作業,請欲申請113學年度部領計畫學校薦派教師,後續將依據審查結果,將通過學校所提報薦派教師名單提供該署及教育部,俾利在職學分班開班之規劃。

四、請尚未填復薦派在職學分班教師名單之學校(前於113年2月16日教學字第1135005250號發函填報薦派名單)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依旨揭格式填復薦派教師名單,逕寄至本縣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稱英資中心)hccetrc@ncmail.hcc.edu.tw,逾期不予受理。另請本縣英資中心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彙整名單逕送本局。

五、另旨揭受薦派教師倘有調校或其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請於113年6月1日(星期三)前協調更替教師名單,並以一次更換為原則,請學校依旨揭格式填復更換薦派教師名單,逕寄英資中心。請英資中心於113年6月6日(星期一)前,彙整所屬計畫學校之更換名單函送本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旨案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縣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巫老師(03-6561113 分機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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