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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活動及服務項目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0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0053D號辦理。

二、為推展本縣家庭教育活動及服務項目,讓更多民眾了解家庭教育及提升活動參與率,爰規劃旨案。

三、各單位若需紙本宣傳摺頁,請於3月29日前回傳申請書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20095027@hchg.gov.tw,主旨請註明索取宣傳摺頁。

四、檢附本中心「愛在我家 發現幸福」宣傳摺頁電子檔1份,請協助公告於貴單位網站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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