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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業經勞動部於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月26日府人考字第1130335129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1號書函暨勞動部113年1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D號函辦理。

三、檢附前開勞動部函及旨揭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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